时间:2022-11-17 16:08:44人气:作者:小编
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11月16日消息,坐拥一栋精装修四层楼别墅的“老赖”,却对3万余元装修建材款拖欠拒付。
近日,吉安县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,通过强行盘点、查封、拍卖别墅内家具、家电等动产措施,促使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。
刘某在吉安县某乡镇经营建材生意,郭某夫妇自2018年10月21日起,陆续从刘某处购买建材用于乡村自建别墅。
2019年2月2日,经双方结算,郭某夫妇共欠刘某货款37291.4元,并出具欠条。后经刘某多次催要,郭某夫妇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。
2022年5月,法院判决郭某夫妇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某支付货款37290元。
判决生效后,郭某夫妇仍未履行,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。
在执行阶段,执行法院通过多方查询,未找到郭某夫妇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。多次上门约谈,郭某夫妇态度强硬,
扬言房屋用地为农村集体用地,拍卖变现困难。
经对被执行人所拥别墅进行实地走访,发现别墅装修较好,且别墅内所购置家具、家电仍崭新,有一定变现价值。
执行干警遂提出对别墅内移动财产进行盘点、查封、拍卖。
以为执行干警对其无计可施的郭某夫妇,看着正在盘点、查封的执行干警动起了真格,迫于强大执行威慑力,现场筹款解围。
温馨提示:
债务人欠钱不还,债权人可以依法催收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,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
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;
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、证据。
法律依据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
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
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;
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、证据。